第四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以建设环省会中心城市和商品粮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新材料及能源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休闲观光旅游基地等“五个基地”为优先目标,以保障东接用地、推进益-沅-桃都市区一体化建设为核心,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集约用地制度为出发点,以优化结构、整合空间、分区引导为手段,构建集约高效、环境友好的土地利用新模式,为充分发挥益阳市在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中的作用,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宜居的新益阳提供用地保障。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一、保护优质耕地,建设优质高效商品粮基地
坚持以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推进耕地保护由重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转变。合理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重点保护洞庭湖区优质农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行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建设全国优质高效的商品粮基地。增强科技、资金投入,不断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综合生产能力、生态服务能力和景观美化能力。
二、构建国土生态屏障,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型城市
针对东北湖区湿地与低洼地、西南山区水土流失区、河湖沿线地带以及人工强干扰地段的生态敏感性与脆弱性,加强土地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国土生态屏障,形成“点—环—廊—块”有机结合的生态网络体系,保障充足的生物栖息场所与活动流通通道,保护生物多样性。在西部山区加强水土保持林建设;在东部湖区加强防护林建设与湿地保护;在城市扩展边界区范围内保留足够的山地、水体等作为绿带、绿心,构建宜人的生态景观,在城郊发展休闲观光旅游农业、花卉苗木业和绿色生态农业,建设宜居生态型城市。
三、加强区域土地利用协调,划定土地功能分区,制定分区调控与管制政策
按照区域发展战略的要求,正确处理地区之间的土地利用关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制定土地利用分区调控政策,优化国土开发格局,更好地发挥“一点三线”地区的带动作用,促进益-沅-桃都市区一体化发展,形成集聚力强、联系紧密的经济极核。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土地合理配置,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在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与限制建设区,并提出相应的空间管制措施。
三、顺应长株潭建设,保障东接用地需求,推进益-沅-桃都市区一体化发展
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的设立、金洲大道的建设、岳麓大道的西延加快了长沙城市空间与产业的西延,益阳必须保障东接长沙用地需求,通过设施、产业和用地的空间对接,加强与长沙市的经济融合和互动。进一步优化城镇体系网络化结构,促进益-沅-桃都市区一体化发展,优化都市区土地利用,优先保障重点地段用地需求。
四、统筹安排产业用地,整合园区土地利用,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统筹安排产业用地,合理引导产业用地开发时序,主动承接长沙市的资金、技术和产业的转移,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新材料及能源、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旅游等重点行业用地;合理引导产业用地空间布局,加强对各开发园区的整合,引导工业企业向开发园区集中,严格规范产业用地定额标准,提高园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第三节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4100.00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39770.00公顷。
第四节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93666.25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74669.9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32379.66公顷。
第五节 新增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26765.24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25418.6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12868.00公顷。
第六节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目标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7282.44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1777.44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2168.00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3337.00公顷。
第七节 土地生态保护目标
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规划期间,西南部山区水土流失与石漠化问题、东北部湖区洪涝灾害与血吸虫害得到有效控制,资江沿岸水域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洞庭湖湿地得到有效保护。规划期末,林地占土地总面积达到46.77%,生态公益林面积达到28万公顷。
第八节 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到2020年,全市土地利用率为88.30%,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00.00平方米/人。
第五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总体结构调整
基本稳定农用地面积,科学保障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引导未利用地开发。
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994191.64公顷,建设用地93666.25公顷,未利用地144180.30公顷,三大地类比例结构分别为80.69%、7.60%、11.70%。
第二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全市各类农用地1001406.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1.28%。至2020年全市各类农用地994191.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0.69%,比2014年减少7214.68公顷。
一、耕地
2014年,全市耕地面积299118.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4.28%。
至2020年,全市耕地面积299016.43公顷,比2014年减少101.82公顷。
二、园地
2014年,全市园地面积33337.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71%。
至2020年,全市园地面积31338.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54%,比2014年减少1998.88公顷。
三、林地
2014年,全市林地面积577904.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6.91%。
至2020年,全市林地面积575794.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6.74%,比2014年减少2109.68公顷。
四、牧草地
2014年,全市牧草地面积0.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0%。
至2020年,全市牧草地面积0.00公顷,比2014年减少0.51公顷。
五、其它农用地
2014年,全市其它农用地面积91045.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39%。
至2020年,全市其它农用地面积88041.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15%,比2014年减少3003.79公顷。
第三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全市建设用地85505.8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94%。
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93666.2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60%,较2014年增加8160.37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2014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70346.9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71%。
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74669.9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06%,较2014年增加4322.94公顷。
(一)城镇工矿用地
2014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16172.6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31%;
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32379.6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63%,较2014年增加16206.99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2014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54174.3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40%。
到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42290.2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43%,较2014年减少11884.04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2014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14294.2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16%;
到2020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17876.3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45%,较2014年增加3582.19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2014年,全市其他建设用地846.7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07%;
到2020年,全市其他建设用地1119.9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09%,较2014年增加255.24公顷。
第四节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全市其他土地145125.9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1.78%;到2020年,全市其他土地144180.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1.70%,较2014年减少945.69公顷。
一、水域
2014年,全市水域138446.6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1.24%;至2020年,全市水域138221.3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1.22%,较2014年减少225.35公顷。
二、自然保留地
2014年,全市自然保留地6679.3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54%;
至2020年,全市自然保留地5959.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48%,较2014年减少720.34公顷。
第六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一节 农用地布局优化
基于地貌分布差异与土地利用现状分布情况,形成“一圈两区”农用地保护体系。
一、“一圈”——都市农业生态圈
充分发挥农用地尤其是耕地生产、生态、景观多重功能,围绕益-沅-桃都市区一体化区域形成都市农业生态圈,为都市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提供充足空间。由规划的五片基本农田集中区围合形成绿色隔离带,构筑城乡融合的绿色开敞空间体系,有效控制城市“摊大饼”式外延。
二、“两区”——湖区高效农业区与山区生态农业区
在东北洞庭湖平原区,规划四片基本农田集中区,与大面积水体相嵌,形成高效农业生产与湿地景观保护并举的农业生态片,以淡水养殖业,优质稻、棉花、苎麻、芦苇、杨树等种植业为主。
在西南部山区,结合土地生态建设,增加林地、园地面积,因地制宜发展山地特色农业,重点发展茶叶、楠竹、山珍、水果、药材和草食养殖业。
第二节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基于建设用地适宜性分析与市域城镇体系空间发展战略,依托交通网络体系,形成点轴式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
一、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优先保障重点轴带、重点建制镇用地需求,促进益-沅-桃都市区一体化发展,引导中心城区用地空间“东接东进”,形成由“一圈三轴、四级中心、九个园区”所组成的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空间分布体系。
一圈:即以益阳市中心城区为核心,外围桃江和沅江为联系圈的中部城市发展圈,打造核心增长极。
三轴:以长益高速和G319形成的市域东部城镇发展轴;以益阳至南县高速公路和S902形成的市域北部发展轴线;以益阳至溆浦高速公路和S911形成的西部发展轴线。
一个一级中心——以市中心城区为核心;
三个次级中心——沅江市区、桃江县城、大东部新区;
九个产业园区——国家级园区(1个):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园区(8个):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湖南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湖南南县经济开发区、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湖南安化经济开发区、大通湖工业集中区、龙岭工业集中区、桃江灰山港工业集中区。各园区用地以国家核定的四至范围为依据,适度考虑部分预留用地,并纳入中心城区或镇区统一规划布局。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优化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村庄综合整治与迁并,引导农村居民点用地由分散布局模式向相对集中模式发展,优先向城郊或建制镇周边重点村镇集中,优先向丘岗地段集中。
对西南部山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区与东北部湖区洪涝灾害高危险区,与易地扶贫搬迁相结合,有序组织生态移民,避免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在自然灾害高发区段。
充分发挥中心镇的辐射功能,通过建制镇和集镇带动广大乡村的发展,依托重点村镇,形成以交通干线为发展轴,由集镇、中心村、基层村组成的村庄布局体系。
三、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布局优化
形成以G207-二广高速、长常高速-G319、S324(东坪至梅城)-安新高速为纵轴,G536、S306-杭瑞高速公路益阳段、益马高速为横轴的“三纵三横”交通干道网络,加强中心城区与各县市区相连公路干线建设与改造,实现中心城区与各县(市、区)以一级公路相连。
建成以“一纵两横”为主干(资水干流航道、常鲇航线航道、澧湘航线航道),以柘溪水库、洞庭湖为枢纽,干支相联,辐射洞庭湖区和柘溪库区的水运运输网络。
四、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布局优化
基于“突出一个中心,拓展两条线路,发掘四种文化,建设四个旅游区”的旅游发展战略,重点保障四个风景旅游区用地需求。
银城风景旅游区——以益阳城区为中心,以银城景区(包括会龙山、寨子仑、梓山湖)、山乡巨变第一村景区(包括北峰山森林公园、周立波景区核心区、现代高效农业观光旅游区)、鱼形山─四方山等三个景区为基础,突出银城竹文化特色。
桃花江旅游区——以桃花江森林公园和洪山竹海为基础,突出“中国楠竹之乡”和“桃花江美人窝”特点,充分发掘桃花江民俗文化特色。
南洞庭湖旅游区——以南洞庭湖湿地水禽自然保护区为基础,以洞庭湖碧波万顷的芦苇荡和渔耕文化为特色,积极发展湖区田园风光旅游。
柘溪风景旅游区——重点保障柘溪、川岩江、小桃源、向阳、仙池、茶马古道等景区建设,打造黑茶文化特色。
第三节 生态用地布局优化
基于生态敏感性分析,充分发挥耕地、林地、园地以及水域生态功能,形成“点- 环-廊-块”生态用地布局网络体系,建设绿色益阳。
一、形成“一山、三湖、十一田”生态斑块
重点保护雪峰山山系以及南洞庭湖、大通湖、万子湖等水体,积极建设以六片基本农田集中区为重点的环都市区生态绿化系统,以及分布在南县、沅江、安化、大通湖等县市区内的十一个基本农田集中区,构筑市域“一山、三湖、十一田”生态网络。
二、构筑“一江、多轴”生态廊道
在资江沿岸建立防护带,在平江至怀化高速公路、S308、二广高速、洛湛铁路以及长常高速以等交通干道沿线构建绿色廊道,并在基本农田集中区内适当保留未利用地,形成连贯的生态廊道,以确保动物在斑块间的自由迁徙,保护生物多样性。
三、建设环城生态圈
在中心城区外围、都市区外围及重点城镇周边,由林地、耕地、园地、水域等地类相嵌形成环城生态圈,发挥生态、旅游、休闲等多重功能。
四、保护重要生态节点
加强对浮邱山、洪山竹海、北峰山、会龙山、寨子仑、柘溪水库、廖家坪水库、梓山冲水库、桃花江水库、红岩水库、鱼形山水库、迎风桥水库等山地、水体及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加强城镇规划区内公共绿地系统建设,为生态网络的构建提供节点功能。
第七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调控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与差别化引导
基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格局,将全市划分为都市核心功能区、都市协调发展区、山地生态涵养区、山地综合发展区、丘岗生态农业发展区、湖区高效农业发展区、湿地生态保护区等七个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一、都市核心功能区
该区位于市区(资阳区、赫山区)中部,是市域经济发展、益-沅-桃都市区一体化建设的核心区,土地总面积26818.9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2%。属低丘岗地区,地势起伏平缓,交通区位优越,土地开发适宜性强,现状建设用地比重为34.80%。
规划期内,该区作为城市建设用地拓展区,以新型工业化建设、东接战略实施为重点,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新材料与能源、商贸物流等产业用地,建设用地比重控制在45.0%以内;强调生态型城市建设,在城市扩展边界范围内保留适当绿心、绿带,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提高城镇工矿建设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严格规范产业用地定额标准,人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控制在100.00平方米/人以内。
二、都市协调发展区
该区位于都市核心区外围,包括资阳区中部、赫山区中南部、沅江西市南部以及桃江县东部小部分地区,土地总面积100838.6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20%。区内城镇工矿相对密集,现有10个建制镇、2个街道办事处,现状建设用地比重为12.4%。
规划期内,该区作为城郊重点城镇建设区,以大力推进新型城市化为重点,重点考虑与都市核心功能区在产业发展方向的互补性,优先保障农副产品深加工、食品制造、休闲观光旅游等产业用地,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发展,加大城乡结合部居民点的综合治理,建设用地比重控制在18.3%以内;保留足够的绿色开敞空间,适度保留都市农业发展用地。
三、丘岗生态农业发展区
该区位于都市协调发展区外围,主要包括桃江县东部、赫山区东部和西南小部分以及资阳区东部等区域,土地总面积171312.50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3.9%。该区耕地质量相对较好,现状建设用地比重为9.30%。
规划期内,该区以农用地保护为主,优化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大力发展生态休闲观光农业;协调好农地保护与城乡发展之间的关系,建设用地比重控制在9.7%以内;将耕地、林地、园地等纳入城乡绿色空间体系,提升农用地的复合功能。
四、山地生态涵养区
该区地处雪峰山脉东北段,主要为安化县西部地域,土地总面积261858.70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21.20%。该区地势较高,水土流失较严重,建设用地比重为3.40%。
规划期间,该区将以生态保育与治理为重点,加大水土流失与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力度,开发宜林荒地,发展园地,禁止大规模开发建设,建设用地比重保持在3.40%以内;优先保障旅游设施用地,重点抓好雪峰湖地质公园、柘溪风景区、柘溪森林公园、六步溪自然保护区等风景旅游区的建设。
五、山地综合发展区
该区位于西部山区与中部丘陵区的过渡地带,包括安化县东部以及桃江县西北部部分地域,土地总面积343128.10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27.80%。该区以林地和耕地为主,建设用地比重为4.80%。
规划期内,该区以适度开发、保护优先为原则,加强居民点用地布局的合理调整,引导居民点适度集中,合理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开垦未利用地,稳定耕地面积,建好楠竹基地,扩大园地,重点发展林、果、茶、药及其加工业,做大做强楠竹、黑茶产业,建设用地比重控制在5.40%以内。
六、湖区高效农业发展区
该区位于洞庭湖平原地区,包括南县、大通湖区、沅江市大部分区域,全区土地总面积223301.1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18.10%。该区地势低平,土壤肥沃,耕地集中连片,现状耕地比重达到55.50%,建设用地比重为10.10%。
规划期内,该区作为重要商品粮基地,逐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拆并整治,改善交通水利条件,创造农业机械化生产条件,建设用地比重控制在10.9%;以基本农田保护为重点,加强国家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田水利条件,基本农田占总面积比重不低于47.0%,优质农田占耕地总面积比重达到85.0%以上。
七、湿地生态保护区
该区位于沅江市和大通湖区境内,包括南洞庭湖芦苇场、漉湖芦苇场、大通湖渔场以及赤山岛地区,全区土地总面积105257.8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8.60%。区内90.00%为水域,水景资源独特,生态价值突出,建设用地比重占1.40%。
规划期内,以保护生态湿地为重点,适度发展旅游观光产业,除必要的旅游设施用地以外,禁止进行其他非农建设,建设用地比重保持在1.40%以内。
第二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与管制规则
一、基本农田集中区
基本农田集中区是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区域,总面积350055.4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8.41%。主要分布在南县、大通湖、沅江北部、资阳区的东部和中部、赫山区的东部和西南部、桃江县的东南部和西北部以及安化县东南部。
主要管制规则:区内基本农田面积必须达到总面积的50%以上,并鼓励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禁止大规模开发与非农建设,严格控制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转变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必须在基本农田整备区内实行等质等量补划。
二、城镇工矿发展区
城镇工矿发展区是以城镇发展和重点工矿建设为主导用途的区域,总面积34046.8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93%。主要包括市中心城区、沅江市区、桃江县城、安化县城、南县县城、大通湖城区、重点建制镇镇区以及益阳电厂、桃江核电站、益阳船舶制造基地等重点能源工矿项目区。
主要管制规则:区内土地利用不得突破规划确定的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用地布局与选址应与城镇总体规划相衔接;充分挖掘建设用地潜力,符合土地集约利用政策与要求,严格控制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禁止占用区内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生态绿地。
三、村镇发展区
村镇发展区是以村镇发展为主导用途的区域,总面积23833.4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93%。主要包括市各乡镇的农村居民点及集中安置区等用地。
主要管制规则:区内土地利用不得突破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充分挖掘建设用地潜力,符合土地集约利用政策与要求,严格控制人均居民点用地规模;居民点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四、林业发展区
林业发展区是以现有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宜林后备土地资源等为主的区域,总面积622706.2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0.54%。
主要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鼓励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农用地;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严禁占用区内林地、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基础设施等项目除外);严禁以开垦耕地等名义,毁坏生态公益林,破坏生态环境。
五、一般农业发展区
一般农业发展区是以发展种植农业、林业、牧业为主的区域,总面积40816.1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31%。主要包括基本农田集中区、城镇工矿发展区、林业用地区以外的区域。
主要管制规则: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发展蔬菜、瓜果、花卉、畜牧养殖等农业基地;限制城镇工矿建设,鼓励村庄综合整治,引导居民点集中建设;控制区内的农地用途转变,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必须“占一补一”、“先补后占”。
第八章 耕地保护与基本农田建设
第一节 耕地保护目标的确定
从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出发,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禁止农业结构调整造成耕地流失,加大复垦整理开发力度,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4100.00公顷。
第二节 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一、集中连片保护基本农田
严格按照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根据土壤质量、坡度级别、斑块零星度、连片度以及交通水利条件等因素,设立十一片基本农田集中区,各区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50.00%。安化仙溪-梅城-乐安-清塘铺基本农田集中区;桃江县鲊埠-大栗港-鸬鹚渡基本农田集中区;桃江县石牛江-牛田-灰山港基本农田集中区;赫山区泥江口-岳家桥基本农田集中区;赫山区衡龙桥-泉交河-欧江岔-兰溪基本农田集中区;资阳区长春-沙头-张家塞-茈湖口基本农田集中区;资阳区新桥河-迎风桥基本农田集中区;沅江市草尾-黄茅洲-阳罗洲基本农田集中区;大通湖千山红基本农田集中区;大通湖金盆洲-北洲子基本农田集中区;南县基本农田集中区。
二、科学调整基本农田指标
尊重现状,确保质量,综合考虑耕地质量与经济发展合理占地需要,合理分配基本农田指标,严格落实23977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结合耕地质量情况,因地制宜调增桃江县西北部、资阳区东部、沅江市东北部、赫山区东北部以及南县中部等乡镇基本农田指标。
第三节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一、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切实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引导城乡建设利用低丘缓坡地和未利用地。非农建设项目选址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报批用地。严格按照“先补后占”、“占一补一”、“谁占用、谁补偿”的要求,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在履行耕地“占补平衡”补充义务基础上,切实落实湖南省下达耕地补充任务。在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的基础上,增加资阳、沅江、南县补充耕地任务,确保全市耕地保护目标与耕地补充任务的实现。对于赫山等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的地区,确实无法在本地区实现“占补平衡”的,鼓励在经济补偿机制与市场化运用模式下推行市内各地互补合作。鼓励有条件地区建立健全耕地后备资源储备库,划定耕地后备资源保护区,对于划入耕地后备资源保护区的土地,严格限制各种建设占用。
二、加大耕地管护力度,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对水田等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建设项目选址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扭转优质耕地过快减少的趋势。建立耕地保护台账管理制度,明确保护耕地的责任人、面积、耕地等级等基本情况。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整合资金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实施节水灌溉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沃土工程等,全面提高耕地生产能力,提升耕地质量等级。
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质量的评价,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对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被占耕地质量的,按照质量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建设。加强耕地抗污染和抗灾能力建设,减少人为污染及自然灾毁损毁耕地数量。严格界定污染、灾毁耕地标准,强化耕地污染、灾毁情况监测,对污染、灾毁耕地及时治理复垦。
三、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非农建设用地审查,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依照法律规定,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挖塘养鱼、畜禽养殖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占地等各种土地利用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动态监测和巡查,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定期通报制度。
一、大力加强农村土地整理
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规划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11777.44公顷。
二、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
加快闭坑矿山、采煤塌陷、挖损压占等废弃土地的复垦,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
规划2006-2020年通过土地复垦新增耕地2168.00公顷。
三、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
规划2006-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新增耕地3337.00公顷。
第九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一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一、城镇工矿建设用地
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标准中相关行业投资强度标准审定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内,省级开发区单位面积土地投资强度达到2000.00万元/公顷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5.00%;工业集聚地单位面积土地投资强度达到1500.00万元/公顷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0.00%;项目单位面积土地投资强度达到1000.00万元/公顷以上。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审核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民新建房人均占地控制在150.00平方米以内。
三、交通水利运输用地
公路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1999]278号)的有关规定核定用地指标。
铁路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1996]350号)的有关规定核定用地指标。
水利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水利部、国土资源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相关定额标准核定用地指标。
第二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措施
一、加强建设用地供需调控,挖掘城乡建设用地潜力
引导和调节建设用地供给,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安排的调控。完善建设用地有偿使用与市场流转机制,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城镇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积极推行节地型城、镇、村更新改造,重点加快城中村改造,研究和推广各类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方式的转变,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在县市区范围内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重大工程建设,城镇允许建设区范围外的存量建设用地通过挂钩等方式,向城镇集中,鼓励新增建设尽量利用存量地,少占耕地和其他农用地。积极引导城乡建设垂直空间上下发展,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建立地下空间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在保障人防、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和消防要求的同时,鼓励项目建设单位对地下空间进行综合开发和利用。
二、加强城镇建设用地优化配置,区别对待建设用地利用标准
实施“重点突出、梯度推进、网络辐射”的城镇发展战略,实行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建设用地利用标准。引导资源要素向丘岗城镇集中区流动,优先保障益-沅-桃都市区一体化发展用地,引导中心城区用地空间“东接、南扩”。重视都市核心区内部用地结构优化,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普通住宅建设用地,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保证在30平方米以上,并逐步提高城镇容积率和建筑密度。鼓励山区、湖区城镇发展走集中模式,引导人口和工业发展向县城及重点镇集中,要求根据城镇功能定位与产业发展方向,合理控制工业用地比重与投资强度。
三、引导项目向园区集中,提高园区产业用地集约化水平
着力改变工矿用地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用地现状,促进工矿基地化和规模化发展。桃江经济开发区、安化经济开发区、沅江经济开发区、南县经济开发区、长春工业园、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发展,在国家核定的四至范围基础上适度考虑预留用地,并纳入中心城区和中心镇区规划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统一规划,有序发展。开发区内各项建设活动应严格遵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防止工业用地低效扩张,积极推广标准厂房和多层通用厂房。
第十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第一节 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一、保护基础性生态服务功能用地区
重点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基础性生态服务功能用地区,包括南洞庭水禽湿地自然保护区、六步溪自然保护区、红岩自然保护区、会龙山森林公园、浮邱山自然保护区、柘溪森林公园、桃花江森林公园、桃花江风景名胜区、北峰山森林公园、龙虎山森林公园、资江沿岸水源保护区等以及沱江、大通湖内湖、塞阳河、廖家坪水库、梓山冲水库、桃花江水库、红岩水库、克上冲水库、鱼形山水库、迎风桥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
二、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管理
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与管理,封造并举,推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不断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质量,充分发挥生态效益。规划期末,规划划定生态公益林面积达到28.00万公顷。
三、实施生态用地空间分类管制
按照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要求,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主要河湖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划入禁止建设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建设和开发行为。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第二节 综合整治土地生态环境
一、治理水土流失与土地污染
加强对安化拓溪水库周边及雪峰湖一脉乡镇以及桃江的灰山港、高桥乡等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的生态治理,通过“造、封、管”等营造林措施恢复和保护林草植被。有效抑制各类农业、工业污染,加强污染土地的预防与治理,确保土地生态安全。
二、恢复矿区生态环境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环境保护投资机制,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规划期内,完成矿区生态恢复工程6500.00公顷。
三、治理石漠化
规划期内完成石漠化治理10000.00公顷,主要分布在安化的梅城镇、乐安镇、滔溪镇、马路镇以及桃江县的灰山港镇、松木塘镇等乡镇。通过开展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形成多目标、多层次、多功能、高效益的综合防治体系。
第三节 探索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一、探索丘岗平原城乡差别化用地模式
城镇地区,按照高效节约、生态健康的要求,重点加强城郊绿地系统建设,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基本生态用地需求,促进“城在林中、林在城中”城市生态格局的形成。乡村地区,以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改善为主,努力减轻农业污染,大力发展高效农业,推广生态农业模式。着力发挥农业用地的生态效益及景观效益,不断优化特色农业布局。
二、探索山区土地利用生态开发模式
强化山区的生态保育和水源涵养功能,本着生态优先、适度开发、富民养山的土地利用原则,加强山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保护山区脆弱生态系统,因地制宜的发展农、林、牧、渔等,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业,提高山区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效益,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第十一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
一、国家基本农田示范区与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积极推进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加大南县、赫山、沅江、资阳等地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力度。按照“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加强南县国家级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示范区总面积12300.00公顷,拟定建设基本农田整理面积为8552.20公顷,预计总投资3.37亿元,实现示范区“居住相对集中、田块规范平整、灌溉排水畅通、耕地质地优良、道路交通通达、防护林木成行、生态环境优美、信息网络健全、责任目标明确、工作管理科学”的总体目标。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针对全市20.00公顷以上集中连片耕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在历年已经完成土地整理、旱片改造、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加大土地整理力度,整合部门资金联合开展土地整理,建设南县浪拔湖-麻河口-南洲-武圣宫-厂窖镇-三仙湖-中鱼口-乌咀-明头山-华阁、大通湖千山红-金盆、沅江草尾镇-黄茅洲-共华镇-泗湖山-南大膳镇-茶盘洲、资阳区新桥河-迎风桥、赫山区兰溪-八字哨-笔架山-泉交河-牌口-欧江岔等四个重点建设项目区。力争到2020年完成100000.00公顷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补充耕地储备。
三、农田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对集中连片20.00公顷以下、不适宜成片土地整理的耕地,加大资金投入,继续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以改善耕作条件,建设石牛江-牛田-松木塘、长塘-仙溪-梅城-乐安-清塘铺、建设龙塘-冷市-羊角塘、大栗港-武潭-三堂街-修山等四个重点改造项目区。争取到2020年完成25000.00公顷农田基础设施改造任务。
四、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工程
重点开发大于20.00公顷以上宜耕荒草地、滩涂苇地等后备资源,规划沾溪-浮邱山-高桥-石牛江-牛田、三眼塘-新湾-南嘴-茅草街、江南-梅城-清塘铺、岳家桥-衡龙桥等重点开发项目区。
第二节 易地扶贫安置工程
结合新农村建设、易地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村庄拆并等工作,重点对空心村、零星分散的偏远村庄、地质灾害与洪涝灾害危险区内的村庄等开展村庄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重点建设冷市-东坪-柘溪-南金-古楼-烟溪-渠江-平口、大福-仙溪-梅城-乐安、桃花江-高桥-石牛江-松木塘-灰山港、谢林港-沧水铺、迎风桥-新桥河、共华-泗湖-茶盘洲-南大膳、麻河口-三仙湖等重点项目区。
一、生态保护区建设工程
加强土地生态建设,新建和整合各类生态保护区,调整土地生态保护结构。到2020年,全市共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六步溪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湿地保护区2个(南洞庭湖湿地保护区、雷峰湖湿地公园)、国家级森林公园2个(柘溪森林公园、桃花江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1个(雪峰湖地质公园),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红岩自然保护区)、省级森林公园2个(北峰山森林公园、龙虎山森林公园)。
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
加大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力度,重点推进安化县清塘铺煤矿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桃江县灰山港碳岩矿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安化县廖家坪矿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赫山区泥江口石煤矿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益阳石煤发电综合利用试验厂露天矿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邓石桥枫树山金矿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等。
一、综合交通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建立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构建四通八达的交通体系,实施199个重点项目,其中高速铁路1条,高速公路14条,国、省、县干线65条,港口、码头31个,桥梁18个,航道项目12个,客运站31个,物流项目27个。
二、水利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修建水利设施,提高防洪减灾及水资源供给能力,实施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包括堤防加固工程、灌排工程、水库工程、城市防洪工程、排涝工程、水资源工程、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工程等,重点建设金塘冲水库、新华水库等大型水库6个,陈家岭河平原水库、罗溪水库等中型水库9个。
三、电力能源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保障电力供应,实施电力能源设施重点建设工程,其中包括益阳电厂扩建、桃江核电站、柘溪扩机工程、史家洲水电站、白竹洲水电站、金塘冲电站、株溪口水电站、东坪水电站等电源工程,以及变电工程、线路工程。
第十二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第一节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益阳市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包括资阳区和赫山区两个区所辖部分乡镇组组成,其中,资阳区涉及长春镇,赫山区涉及赫山街道、朝阳街道、会龙山街道、龙岭工业园、龙光桥镇、龙光桥镇、沧水铺镇、谢林港真,总控制面积47528.00公顷。
2014年,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农用地34487.93公顷,占总面积的72.56%,其中耕地21964.13公顷;建设用地11014.11公顷,占总面积的23.17%,其中城镇工矿用地为6148.2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为4751.85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14.01公顷;其他土地面积为2025.96公顷。
第二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中心城区用地规模控制与布局优化
(一)用地规模控制
2014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为6148.25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8878.00公顷,其中赫山区范围内7318.00公顷,资阳区范围内1560.00公顷;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00.0平方米/人。
(二)用地布局优化
基于用地适宜性、交通条件以及与周边城市的经济联系等因素,城市主要发展方向为“东进东接,南调北拓”。
东接:即沿G319-益宁城际干道往东南方向发展,城市向东南方向(长沙方向)发展。
南调:主要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往铁路以南扩大发展,原有工业用地进行调整,工业主要向东部新区集中;
北拓:资阳区在现状基础上向北部适度扩展,以内部优化为主资阳区适度向北拓展。
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对中心城区规模控制范围内约47528.00公顷土地实施空间管制,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一)允许建设区
全区规划允许建设区面积13028.00公顷,占规划区范围的27.41%,主要包括主城区与各建制镇规模边界范围内城镇建设用地区。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各建制镇总体规划等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协调;区内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应简化用地许可程序,完善备案制度,强化跟踪监管;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同时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全区规划有条件建设区面积1062.00公顷,占规划区总面积的2.23%,主要包括主城区与各建制镇规模边界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城镇建设用地可选址区。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在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报经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区内土地可安排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区内新增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经严格论证后,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全区规划限制建设区面积33105.00公顷,占规划区总面积的69.65%,包括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它区域。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约束,禁止新增城、镇建设;严格控制独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中已列明的独立建设项目,按符合规划处理,规划中未列明的独立建设项目,须由规划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
(四)禁止建设区
全区规划限制建设区面积333.00公顷,占规划区总面积的0.70%,指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主要为资江水域、梓山湖水库、云雾山片区等。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各类建设用地不得使用I级保护林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三节 中心城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规划区可以划分二个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不同的区(Ⅱ、Ⅲ区):Ⅱ区为基本适宜建设区,占地面积8790.00公顷,占规划用地区面积的9.20%,其中Ⅱ1区为高陡切坡崩塌滑坡为主的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主要分布在高新区南部拟建云雾山路与中山路之间大部分地段;Ⅱ2区为矿山采空区地面变形及采空塌陷为主危险性中等区,紧临邓石桥金矿、游家冲金矿、楠木塘金矿、岗坡金矿及狮伏冲金矿、会龙山保护区雷打仑金矿附近。Ⅲ区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分布在Ⅱ区以外的规划用地区,占地面积8667.00公顷,占规划用地面积的90.80%。总体而言,规划区土地适宜性为基本适宜。
第四节 中心城区压覆矿产资源查询与评估
根据查询结果,规划区范围内有金矿矿产资源(益阳市赫山区枫树山金矿和雷打仑金矿),经研究同意压覆矿产资源。矿山可继续进行开采,待规划用地建设需要关闭矿山时,再进行矿山压覆登记。
第十三章 县市区土地利用指导
第一节 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
一、协调县市区功能定位与土地利用
各县市区在《益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修订版)》的指导下,积极配合全市土地利用战略实施,切实落实所属区域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本区域内的土地利用与用途管制,加强空间布局与用地政策上的相互衔接,结合土地利用综合分区的引导管制规则,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立足自身资源环境与经济基础,合理配置各县市区的各类用地,优先保障重点产业用地需求,引导人口、产业向重点城镇和产业基地集中,协调功能定位、产业导向和城乡区域用地布局。
赫山区、资阳区、沅江市、桃江县等位于益-沅-桃都市区一体化范围内的县市区,必须与中心城区规划、都市区规划相统一衔接,在主动承担市域经济集聚体功能的同时,重视生态保护。南县、大通湖等位于湖区的县市区应立足湖区高效农业特色,保护好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全国基本农田示范保护区和现代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积极探索湖区平原土地利用集约化、生态化模式。安化山区县应立足山区特色,主动加强生态保育与环境治理,探索山区土地利用生态开发模式。
二、强化县市区规划目标调控
切实加强对县市区规划各项指标的调控,严格执行方案指标要求,明确相应的强制性要求:
1、落实上级规划各项用地调控指标,不得突破上级规划要求。
2、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标准,在市域基本农田集中区方案基础上,科学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确保基本农田质量有提高。
3、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严格落实空间管制制度,提高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4、落实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任务以及重点项目,严格贯彻执行“先补后占”的相关要求,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目标实现。
5、优先落实基础性生态用地,落实基本农田、基础设施的“两基”用地布局,引导城乡建设用地科学合理布局。
第二节 县区市土地利用特点与指导
资阳区:以长春工业园为核心,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加快旧城提质改造。
赫山区:主城区“东进东接”,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着重打造大东部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南县:打造轻纺工业、船舶制造等工业基地,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同时,提升耕地质量。
桃江县:围绕“核电、旅游、楠竹、城镇”四大主题,加快实施“人才立县、工业强县、农业安县、文化兴县、商旅活县、依法治县”战略,促进益沅桃一体化建设。
安化县:以黑茶深加工为契机,深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加快异地扶贫安置力度,强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功能,建设“生态宜居城市”。
沅江市:以“益沅桃大都市区”作为优先发展区域,提高沅江市城区的经济辐射力和经济影响力,率先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吸纳农村转移人口挂钩,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大通湖区:坚持用新型工业化带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统筹城乡建设用地,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第三节 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控制指标
一、资阳区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678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008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375.4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812.9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601.01公顷以内。
二、赫山区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790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90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2662.22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984.7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3542.07公顷以内。
三、南县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595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728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747.0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925.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114.00公顷以内。
四、桃江县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365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744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473.3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171.0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306.97公顷以内。
五、安化县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686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405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317.4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479.9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901.93公顷以内。
六、沅江市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782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107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992.4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157.62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834.30公顷以内。
七、大通湖区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14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95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098.4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38.67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079.38公顷以内。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完善规划实施体系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强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衔接。
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土地整理规划体系,建立“宏观规划——微观规划——铺图落实——反馈”的一体化实施流程机制。
第二节 完善行政保障体系
强化规划与计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建立土地规划许可制度和项目用地前期论证制度。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合理控制建设用地供给,严格规范农用地转用审批,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与调整,建立规划实施评价制度。
完善政绩考核制度,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落实情况、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程度作为政绩考核因素之一。
第三节 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严格依照法律和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用地,加强规划实施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和坚决纠正违反规划批地用地和违法修改规划的行为,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加强地方性土地管理法规建设,加快出台《益阳市土地利用规划条例》,从严制定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
加大土地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土地变更调查统计、规划和指标计划的执行情况、耕地占补平衡情况、农地转用审批情况以及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情况的监督检查。
健全土地执法体系,积极推行土地资源执法监察体制改革,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土地管理的内部监督,增加土地执法的透明度。
第四节 完善经济保障体系
建立有利于规划实施和管理的土地税费制度,加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法定税费的收取力度,征收土地利用规划调整费、高额空地税等,建立规划调整、建设占用耕地的自我约束机制。
加大价格杠杆的土地供需平衡力度,加强城镇土地价格、集体建设用地价格、农用地价格等价格体系的完善与更新,保证优位优用,优地高价。
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土地基金,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增强土地资本运营能力,将土地资本运营收益作为土地市场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
加强耕地保护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耕地储备制度,建立耕地开垦基金,实行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复垦整理开发项目挂钩,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申报与补贴制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专项基金。
重视土地生态建设,建立土地生态建设专项资金,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第五节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规范的经常性的土地管理事项听证制度,建立重大事项专家咨询、群众参与和领导协商的依法决策机制。
建立土地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民众规划意识,加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
第六节 完善技术保障体系
建立涵盖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质量等基础数据的统一地政管理数据库,推进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耕地保护、土地市场以及建设用地扩张的动态监测,逐步建立土地动态监测体系。
加强对土地规划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日常事务处理工作的信息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第十五章 附 则
本规划自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规划由益阳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益阳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